君龙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26 11:47: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的符合当地统筹基金规定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 医疗费用,我们对大额补充医疗费用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按与投保人约定的 免赔额和赔付比例向补充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补充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该项补充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本合同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 额为限。
以上各项保险责任的免赔额、赔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
载明。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途径获得补偿,我们将在扣除被保险人已获 得补偿后,按照前款约定给付补充医疗保险金。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2)已不再享受当地现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1)、(3)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我们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因上述(2)情形导致医疗费 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 们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Ž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补充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 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 但不影响我们确定��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补充医疗保险金
的申请
在申请补充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门(急)诊病历、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若有住院请提供)、医 疗费用的原始收据及明细;若上述单证中部分医疗费用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支付,则需提供上述单证的复印件及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 销分割单原件;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 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 失。 赔偿损失范围和损失计算方法:按我们未及时履行义务当时最近一次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以单利方式计算并支付逾期给付 保险金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 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投保人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 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合同解除
5.1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
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投保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