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尊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2014-09-26 10:02: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次日零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y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5.1 合同解除您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36)。
z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主险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年龄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①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②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③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6.3 合同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6.4 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6.5 险种转换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您可以将本主险合同转换为“平安尊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合同”。同时,保障责任范围和保险费率按在该合同下所选计划相应调整。
如果您按时向我们支付保险费,自您申请转换本主险合同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平安尊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合同”开始生效,本主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本主险合同的投保单、相关的投保文件、批注等将继续有效。
“平安尊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合同”转换生效时,无���待期。
6.6 效力终止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64周岁;
(2)您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
(3)被保险人身故。
6.7 争议处理本主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 释义
7.1 社会医疗保险本主险合同所称的社会医疗保险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签发保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据此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的医疗保障制度,不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7.2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7.3 网络医院指本主险合同中列明的,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或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我们保留变更网络医院的权利。网络医院发生变更时,我们会通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