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尊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2014-09-26 10:02: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保险对象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见7.1)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4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7.2)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 周岁(指出生满28 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5周岁,最高可续保至64周岁。
1.5 保险期间和续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 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
若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向我们支付续期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1 年。
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v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及支付比例
本主险合同各计划的各项保险金限额、在网络医院(见7.3)治疗给付保险金的支付比例以及在定点医院(见7.4)治疗给付保险金的支付比例见附表。投保计划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见7.5)治疗或接受大病门诊(见7.6)治疗,无论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 日,我们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见7.7)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见7.8)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每次住院(见7.9)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床位费(见7.10)和医疗费(见7.11),我们按被保险人所住医院的类别对应的支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每次限额或日限额以及最高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支付比例、每次限额及日限额见附表。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180日内发生的上述各项费用承担保���责任。
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
(1)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非器官移植手术(见7.18)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每次手术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术费用(见7.19),我们按被保险人所住医院的类别对应的支付比例,在非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的每次限额之内给付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支付比例及每次限额见附表。
(2)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进行器官移植(见7.20)手术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每次手术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术费用,我们按被保险人所住医院的类别对应的支付比例,在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的每次限额之内给付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支付比例及每次限额见附表。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需间歇性施行手术,且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90 日,则视为同一次手术。
大病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医院进行大病门诊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大病门诊医疗费,我们按被保险人接受治疗所在医院的类别对应的支付比例给付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的大病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不超过本项保险金的年限额,本项保险金的支付比例及年限额见附表。
网络医院 若被保险人于网络医院就诊的,则上述各项保险金不受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的限制,但除床位费外我们给付的该范围外保险金的最高金额不超过该范围内应给付保险金的30%;若被保险人于定点医院就诊的,除床位费外,我们仅在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按比例给付各项保险金。
责任的延续 对等待期后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主险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累计给付日数以最高给付日数为限,累计给付金额以各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为限。
补偿原则 对于上述各项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被保险人就诊医院的类别对应的支付比例及费用限额计算得出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