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团体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09-17 11:34: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满期日的24时止。 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间满期日的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续保,经我们同 意后,续保的生效日期以合同满期日的次日零时为准。每次续保保险期间为一
年。
2.2 住院日额 本合同住院日额为每份每天人民币10元乘以投保份数。投保份数由投保人和我
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为30天。但投保人续
保本合同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在等待 期内患病而进行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住院日额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于医院住院治疗 的,我们按住院日额乘以每次住院给付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每次住
院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
180天为限。
前项所称 “每次住院”是指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必须住院治疗的事故, 如须住院治疗二次以上时,每次出院与再入院的间隔期间未超过30天者,视为 同一次住院。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保险 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6)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他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 此限;
(10)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
(含绝育),但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流产与怀孕合并症的宫外孕、葡萄 胎、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产后大出血、先兆子痫、子痫症、妊娠毒 血症、先兆性流产,不在此限;
(11)美容、视力矫正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但因遭受意外伤 害事故导致的必要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12)装设义齿、义肢、义眼、眼镜、助听器或其他附属品。但因遭受意外伤害 事故导致的不在此限,且其装设以一次为限;
(13)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既往症;
(14)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 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
Ž保险金的申请
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继续有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住院日额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 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住院日额保险 金的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在申请住院日额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 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或住院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