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附加哆唻咪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09-17 09:51: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海康附加哆唻咪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津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治疗,我们按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给付“意外医疗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的免赔额为人民币五十元,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高给付以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实际的医疗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光检查、护理、 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实际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它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赔偿,我们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F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3
F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4
F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F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申请
3.2 诉讼时效
4 释义
4.1 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4.2 医生
本 页是空 白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海康附加「哆唻咪」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附加于您与我们订立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之上,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本附加合同未约定的事 项,以主合同为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
为准。
1.2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且被保险人的职
业或职务不在我们拒保职业范围内。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于投保主合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主合同的合同成立日与生效日分别为本附加合
同的合同成立日与生效日。
1.4 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因以下事项而效力终止:
1. 主合同终止;
2.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3. 本附加合同因其它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于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单所载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 日的零时起到本附加合同的满期日的零时止。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进行必要治疗,我们按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 际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给付“意外医疗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
3.1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签发的医疗费原始收费凭证;
4. 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2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释义
4.1 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 拥有合法经营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