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长期综合健康团体医疗保险
2014-09-17 10:28: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 人当时的个人综合医疗账户的账户余额。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定期地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第八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第九条 个人综合医疗账户和集体综合医疗账户 本公司为每个被保险人设立个人综合医疗账户,个人综合医疗账户用来管理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中已分配
至被保险人的部分。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可为投保人设立集体综合医疗账户,集体综合医疗账户用以管理 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中尚未分配至被保险人的部分以及被保险人个人综合医疗账户注销时其个人综合医疗账户 的账户余额中未归属被保险人的部分。
第十条 权益归属
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中被保险人承担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被保险人本人;投保人承担部分及其投资
收益的归属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 第十一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第十二条 账户余额计算
投保人在投保时支付保险费后,本公司将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综合医疗账户或集体综合医疗 账户,个人综合医疗账户或集体综合医疗账户的账户余额等于计入账户的金额;投保人在投保后支付保险费 的,本公司将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综合医疗账户或集体综合医疗账户,个人综合医疗账户或集体 综合医疗账户的账户余额按计入账户的金额等额增加。
本公司按约定的预定利率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或账户注销日零时按单利计算个人综合医疗账户及集体 综合医疗账户的账户利息。本公司计算账户利息后,个人综合医疗账户或集体综合医疗账户的账户余额按计 算的账户利息等额增加。
本公司从个人综合医疗账户或集体综合医疗账户中扣除保单管理费或给付综合医疗保险金后,个人综合
医疗账户或集体综合医疗账户的账户余额按扣除保单管理费或给付综合医疗保险金等额减少。第十三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
立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资格;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
起超过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十五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综合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
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 权。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