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14-09-16 13:46: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都会人寿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返还保费 重大疾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2岁 | 372.00元 | 5年 |
重大疾病20.0万 |
5年 |
24岁 | 293.00元 | 1年 |
重大疾病15.0万 |
1年 |
24岁 | 696.00元 | 1年 |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40.0万 保证续保0元 |
1年 |
29岁 | 719.00元 | 5年 |
重大疾病31.0万 |
5年 |
30岁 | 732.00元 | 1年 |
重大疾病30.0万 |
1年 |
32岁 | 987.00元 | 1年 |
重大疾病30.0万 |
1年 |
33岁 | 915.00元 | 1年 |
重大疾病30.0万 |
1年 |
35岁 | 955.00元 | 1年 |
重大疾病20.0万 |
1年 |
35岁 | 1480.00元 | 1年 |
重大疾病保险金40.0万 保证续保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
1年 |
36岁 | 1816.00元 | 1年 |
保证续保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40.0万 |
1年 |
一、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含第90天),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 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并生存15天后(不含第15天);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 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并生存15天后(不含第15天)。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 款)条款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险种备案材料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 款)条款
阅 读 指 南
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 10 天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六条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三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第三、四、十二、十六、十八条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六条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第十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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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 承保范围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六条 保险期间 第七条 保证续保 第八条 续保宽限期 第九条 保险金额 第十条 保险费的支付 第十一条 交费期间 第十二条 宽限期 第十三条 受益人 第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 第十五条 诉讼时效
第十六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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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 款)条款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
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没有约定的,以
主合同相关条款为准,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条款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