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2014-09-16 09:49: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华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团体医疗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 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每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7.1)并 在医疗机构(见7.2)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该被保险人该次事故发 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 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按100%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 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本合同有效期内,同一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 致合理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经从社 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取得补偿,本公司给付的金额 以该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 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保险 金。
如被保险人在中国的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进行治疗的,本合同保险 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确定。
国华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国华寿发[2009]77号,2009年 8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u 关于本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
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 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范围 凡从事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工 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向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
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本公司收取保险费的次日(或约 定起保日)零时开始,本公司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凭证。具体生效日 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v 本合同保障责任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缴
付保险费的次日(或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 之日止。提前竣工,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工程因故延长工期或停工,需 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期限顺延手续。工程停工期间,保险人不 承担保险责任。
2.2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
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
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每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 7.1)并 在医疗机构(见 7.2)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该被保险人该次事故发
生之日起 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医疗费
用,在扣除人民币 100元免赔额后,按 100%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 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本合同有效期内,同一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
致合理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经从社
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取得补偿,本公司给付的金额 以该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 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给付保险 金。
如被保险人在中国的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进行治疗的,本合同保险
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确定。
2.4 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