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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2014-09-16 09:49: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酗酒(见 7.3)、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4);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6)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7.7)的机动交通工具;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7.8)期间因疾病导致 的;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食物中毒,药物过敏;

  (11) 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 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 起的并发症;

  (12) 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 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3)被保险人健康检查、疗养、静养、特别护理或康复性治疗;

  (14)被保险人患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 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15)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建筑施工不相关的活动,或在施工现场或施 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外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16)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见7.9);

  (17)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 疗、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8)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不符合施工章程规定而导致的意外;

  (19)工程停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w 保险费支付

  3.1 保险费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有下列三种计收方式,由本合同双方在投保时选择一

  种:

  (1)保险费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

  (2)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

  (3)保险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x 保险金申请和给付

  4.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本保险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 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应在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若因急诊未在约

  定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在就诊后 3 日内通知本公司,并根据病情好转 情况及时转入约定的医疗机构。若确需在非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 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在接到申请后 3日内给予答复,对 于本公司同意在非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本公司按约定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4.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必须在被保险人

  出院后 10日内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7.10);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出院小 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

  (4)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医疗费用分割单;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6)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 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合同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4.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 其他非本公司的责任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

  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

  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