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2014-09-16 09:49: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酗酒(见 7.3)、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4);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6)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7.7)的机动交通工具;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7.8)期间因疾病导致 的;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食物中毒,药物过敏;
(11) 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 孕、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 起的并发症;
(12) 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 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3)被保险人健康检查、疗养、静养、特别护理或康复性治疗;
(14)被保险人患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 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15)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建筑施工不相关的活动,或在施工现场或施 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外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16)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见7.9);
(17)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 疗、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18)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不符合施工章程规定而导致的意外;
(19)工程停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w 保险费支付
3.1 保险费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有下列三种计收方式,由本合同双方在投保时选择一
种:
(1)保险费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
(2)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
(3)保险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x 保险金申请和给付
4.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本保险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 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 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应在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若因急诊未在约
定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在就诊后 3 日内通知本公司,并根据病情好转 情况及时转入约定的医疗机构。若确需在非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 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在接到申请后 3日内给予答复,对 于本公司同意在非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本公司按约定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4.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金时,申请人必须在被保险人
出院后 10日内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 7.10);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出院小 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
(4)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医疗费用分割单;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6)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 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合同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4.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因第三方责任或 其他非本公司的责任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金额无法确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
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
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
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