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6 13:44: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部分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晨僵;
(2)对称性关节炎;
(3)类风湿性皮下结节;
(4)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
(5)X线显示严重的关节(软骨和骨)破坏和关节畸形。
32、系统性红斑狼
疮-III型或以上
狼疮性肾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特点是生
成自身抗体对抗多种自身抗原。多见于育龄妇女。
本保单所指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仅限于累及肾脏(经肾脏活检确认的,符合WHO诊
断标准定义III型至V型狼疮性肾炎)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
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本保单保障范围內。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I 型(微小病变型) 镜下阴性,尿液正常
II 型(系膜病变型) 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
III 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变
IV 型(弥漫增生型) 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及
/或肾病综合征
V 型(膜型) 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33、因职业关系导
致的人类免疫缺
陷病毒(HIV)感
染
被保险人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或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其他体液时
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感染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该职业必须属于以下
列表内的职业;
(2)血清转化必须出现在事故发生后的6个月以内;
(3)必须提供被保险人在所报事故发生后的5日以内进行的检查报告,该报告
必须显示被保险人血液HIV病毒阴性和/或HIV抗体阴性;
(4)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2个月内证实被保险人体内存在HIV病毒或HIV抗体。
职业限制如下所示:
医生和牙科医生、护士、实验室工作人员、医院护工、医生助理和牙医助理、救
护车工作人员、助产士、消防队员、警察、狱警
34、经输血导致的
人类免疫缺陷病
毒(HIV)感染
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被保险人因输血而感染HIV;
(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
或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在任何治愈艾滋病(AIDS)或阻止HIV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或能防止
AIDS发生的医疗方法被研究出来以后,本保障将不再予以赔付。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本
保单保障范围内。本公司必须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险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
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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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严重克隆病 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必
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
梗阻或肠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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