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海康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09-15 14:55: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海康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怎么样?

  海康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7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重症监护病房补贴 急性病观察病房津贴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4.1 基础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六十天后因首次发病的疾病,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实际入住天数乘以每日住院津贴基数给付“基础住院津贴”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单次入住的“基础住院津贴”给付天数以六十天为限。每一保单年度“基础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2.4.2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

  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六十天后因首次发病的疾病,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我们在给付“基础住院津贴”保险金后,再按重症监护病房的实际入住天数乘以每日住院津贴基数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单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重症监护病房津贴”给付天数以十天为限。每一保单年度“基础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一百八十天之后,我们也不再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2.4.3 急诊观察病房津贴

  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六十天后因首次发病的疾病,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入住急诊观察病房,我们按急诊观察病房的实际入住天数扣除两天后乘以每日住院津贴基数的50%给付“急诊观察病房津贴”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急诊观察病房给付的天数=急诊观察病房的实际入住天数-2天)。

  单次入住急诊观察病房的“急诊观察病房津贴”给付天数以五天为限,每一保单年度“急诊观察病房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十天为限。

  上述2.4.1 至2.4.3中的津贴给付,均按照入住首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累计计算保单年度给付限额。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F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4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4.1

  F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5

  F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F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每日住院津贴基数

  2.2 保险期间

  2.3 续保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事故通知

  3.2 保险金申请

  3.3 诉讼时效

  4 解除合同

  4.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5 释义

  5.1 意外伤害

  5.2 发病

  5.3 专科医生

  5.4 住院

  5.5 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5.6 入住天数

  5.7 单次入住

  5.8 重症监护病房

  5.9 急诊观察病房

  5.10毒品

  5.11酒后驾驶

  5.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5.13无有效行驶证

  5.1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5.15遗传性疾病

  5.1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 体异常

  5.17潜水

  5.18攀岩运动

  5.19探险活动

  5.20特技

  5.21未满期净保险费

  本 页是空 白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海康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附加于您与我们订立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之上,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本附加合同未约��的事 项,以主合同为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

  为准。

  1.2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