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2014-09-15 11:30: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都会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返还保费 重大疾病 豁免保费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13岁 | 224.00元 | 1年 |
身故/全残保费8.4万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8.4万 |
20年 |
2岁 | 156.00元 | 30年 |
投保人患重疾豁免保费1669元 |
终身 |
27岁 | 527.00元 | 20年 |
轻症额外给付2.0万 重大疾病保障10.0万 |
终身 |
3岁 | 161.00元 | 1年 |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2246元 |
1年 |
30岁 | 1578.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20.0万 轻症额外给付4.0万 |
终身 |
31岁 | 1448.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20.0万 |
终身 |
32岁 | 4205.00元 | 20年 |
轻症额外给付10.0万 重大疾病保障50.0万 |
终身 |
33岁 | 1736.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20.0万 |
终身 |
34岁 | 146.00元 | 20年 |
投保人豁免保费4697元 |
20年 |
4岁 | 115.00元 | 1年 |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2244元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您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您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 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您于主合同有效的保险期间内申请增加投保其他长期附加合同(以下简称“新增附约”),且经我们 审核同意后,若您于新增附约生效 90 日内或复效 90 日内(含第 90 日)内因疾病导致您首次发病并 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无息返还由于新增附约所 需支付的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且不再承担相应的豁免保险费责任。若我们已按照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交全部保险费,则不再重复无息返还由于新增附约所需支付的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您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您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 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豁免自您确诊重大疾病之日起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相应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所豁免合同继续有效。若发生所述情况,则按照规定处理。
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您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豁免自您身故后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相应的 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所豁免合同继续有效。若您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前已发生中约定的情况,我们根据承担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的责任。
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您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根据 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豁免自您全残后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相应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所豁免合 同继续有效。若您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前已发生中约定的情况,我们根据承担无息返还 已交保险费的责任。
若在您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或身故或全残(以较早者为准)之前,所豁免合同的保险费或交费期间发生变更,则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将作相应的变更。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
阅读指南
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 日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三条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五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