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09-15 14:55: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满七天至六十周岁。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若您于投保主合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则主合同的合同成立日与生效日分别为本附
加合同的合同成立日与生效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您于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附加本附加合同,我们同意承保,则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日期在批注上载明。您缴付应缴的保险费且我们同意承保后,则本附加合 同自批注上所载的生效日的零时起生效。
1.4 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因以下事项而效力终止:
1. 主合同终止;
2. 您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
3. 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4. 主合同豁免保险费但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在豁免范围内;
5. 本附加合同因其它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每日住院津贴基数
指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投保份数乘以十元人民币。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本附加合同满期日 的零时止。
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六十天后因首次发病的疾
病,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实际入住天数乘以每日住院津贴基数给 付“基础住院津贴”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单次入住的“基础住院津贴”给付天数以六十天为限。每一保单年度“基础住院津贴”
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2.4.2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
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六十天后因首次发病的疾 病,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我们在给付“基础住院津贴”保险金后, 再按重症监护病房的实际入住天数乘以每日住院津贴基数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 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单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重症监护病房津贴”给付天数以十天为限。每一保单年度 “基础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一百八十天之后,我们也不再给付“重 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2.4.3 急诊观察病房津贴
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六十天后因首次发病的疾 病,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入住急诊观察病房,我们按急诊观察病房的实际入住天数 扣除两天后乘以每日住院津贴基数的50%给付“急诊观察病房津贴”保险金予被保险 人(急诊观察病房给付的天数=急诊观察病房的实际入住天数-2天)。
单次入住急诊观察病房的“急诊观察病房津贴”给付天数以五天为限,每一保单年度
“急诊观察病房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十天为限。
上述2.4.1至2.4.3中的津贴给付,均按照入住首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累计计算保单年 度给付限额。
2.5 责任免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或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或 入住急诊观察病房,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 被保险人受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
10. 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精神疾病所致;
11. 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 修复或整形;
12. 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3.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 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14. 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及以上原因导致之并发症,不孕不育症,人工 受孕,避孕,节育及绝育手术;
15.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心理治疗、康复性治疗。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被保险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