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6 13:44: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且出院满90日)至55周岁(含55周岁)。
1.4 犹豫期 一、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为犹豫期,在此
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附加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
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
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
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
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在犹
豫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豁免保
险费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
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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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豁
免所附主合同、本附加合同以及其他附加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
期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2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
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附加合同所列第33、34种重
大疾病除外);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
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
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3 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时的保
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则。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
险金额。
2.4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交费期间一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
算。所附主合同终止的,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豁免保险费的受益人为投保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若故意
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
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
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发生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豁免保险费情形,
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豁免保险费,但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重大疾病豁免保
险费申请
申请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的,申请人须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
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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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可证明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诊��证明和诊断所患重大
疾病必需的检查报告;
(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一、我们在收到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
益人达成豁免保险费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豁免保险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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