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5 14:49: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的,应当由我们在受理您的变更申请后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1.6 投保信息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提供给我们的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以便于我们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若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合同载明的最新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1.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主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6.4)。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20 年期、30 年期、至被保险人60 周岁保单周年日和至被保险人70 周岁保单周年日四种。您在投保时可约定保险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主合同保险期间自保险单上记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1)初次发生本主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见释义6.5)或成人重大疾病(见释义6.6),(2)身故,(3)全残(见释义6.7),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6.8)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6.9)明确诊断确诊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身故,我们将返还您所交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发生全残,自被保险人确定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应交日起,我们豁免本主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保险费豁免后,我们不再接受您解除合同的申请。
2.5 保险责任的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6.10);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6.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6.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6.13)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见释义6.1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6.15);
(9)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0)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释义6.16)、跳伞、滑雪、攀岩(见释义6.17)、
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见释义6.18)、摔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