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美满一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2 13:16: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 项以上的条件。
12.23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 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12.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②网织红细胞<1%;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12.25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 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12.26 植物人状态 一种丧失生理、意识和交流功能后的临床依赖状态。可以是由脑外伤、缺氧持续状态、严重的脑炎或者某种神经 毒素造成。患者无法从事主动或者有目的的活动,而只能对疼痛刺激产生反应。被保险人需要在医院使用辅助机 器维持生命。只有在因植物人状态住院六个月以后并且必须有神经科专科医生的医学诊断证明的情况下才能得到 理赔。
12.27 终末期肺病 由我们认可的呼吸科专家确诊被保险人患有终末期肺病而出现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其诊断标准包括以下各项:
(1)肺功能测试其FEV1持续低于0.75升;
(2)病人缺氧必须广泛而持续地进行输氧治疗;
(3)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低于55mmHg。 理赔时必须提供以上各项中相应的医院证明文件或检查报告。
12.28 系统性红斑狼疮
限于被保险人因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狼疮性肾炎并引起肾功能损害或中枢神经系统病变符合下列定义的: 肾脏病理诊断符合以下列明的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狼疮性肾炎所分类中的第III、IV、V、VI型。诊断须由有 资格的风湿和免疫病专科医生确认。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狼疮性肾炎的分类标准:
I型–轻微病变型狼疮性肾小球肾炎;II型–系膜病变型狼疮性肾小球肾炎;III型–节段增生型狼疮性肾小球肾炎;IV型–弥漫增殖型狼疮性肾小球肾炎;
V型–广泛的肾小球基底膜增厚狼疮性肾小球肾炎; VI型–肾小球硬化型狼疮性肾小球肾炎。 中枢神经系狼疮指有抽搐或永久性神经缺失的。药物性狼疮、盘形狼疮及所有其他形式的狼疮不在保障范围内, 最终诊断必须由风湿免疫专科医师确认。
12.29 多发性硬化
被保险人因脑及脊髓内的脱髓鞘病变而出现神经系统多灶性(多发性)多时相(至少6个月以内有一次以上的发 作)的病变。其临床表现为神经系统症状与体征至少一次以上的发作并累及到视神经、脑干、脊髓,出现有共济 失调或感觉障碍。该诊断必须经我���认可的神经科专家医师确诊。
理赔时必须提供神经系统损害的证据如CT扫描、MRI核磁共振。
12.30 肌营养不良症 是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的肌肉病变。主要临床特征为受累骨骼肌肉的无力和肌肉萎缩。经我们认可的神经专 科医生确认符合以下四项诊断指标中的三项:
(1)家族史中有其他成员患相同疾病;
(2)临床表现包括:无感觉神经紊乱,正常脑脊液及轻微腱反射的减退;
(3)典型的肌电图;
(4)临床推测必须有肌肉或组织检查加以证实。
12.31 由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指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取其最晚者)之后,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需而接受输血,并且因输血而感 染艾滋病病毒;
(2)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判决为医疗责任;
(3)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4) 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不在保障范围内。
12.32 严重脊髓灰质炎 指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导致的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功能减弱的瘫痪性疾病。诊断必须由神经科专科医生确 认并提供相关的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的证据(例如:脑脊液检查或血清学抗体检查报告)。被保险人若无因此感 染而导致的瘫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