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09-12 09:38: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之日起终止,我们从您交付的保险费中扣除手续费后,乘以上述保险费比例表中保险期间剩余月数对应的比例,向您退还剩余保险费,其中剩余天数中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算在内。被保险人职业或工种变更后遭受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4.2 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您在投保本保险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准确填写在投保申请书上。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按照第3.4 款规定的方法计算未满期保险费后,扣除未满期保险费的35%作为手续费,向您无息退还剩余部分。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该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年龄申报不真实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但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本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依据本款第二、第三项办理。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的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4.3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我们按您最后提供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4.4 身体检查及司法鉴定
在申请保险金给付的期间内,我们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或鉴定机构进行相关检查或鉴定,您和有关人员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4.5 争议处理
本附加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均认可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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