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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附加安康福瑞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1 10:40: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A17.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A18.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A19.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A20.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 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A2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A22.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 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A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2)网织红细胞<1%;

  3)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A24.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自行定义的重大疾病

  以下二十一种重大疾病由于没有行业统一的名称和定义,为自行定义的重大疾病。

  A25.原发性心肌病 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 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类标准心功能达IV 级), 且有相关住院医疗记录显示IV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少一百八十天。该疾病索赔时须要经心内科专��医生做出明确诊断。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以及由于酒精和药物滥用导致的心肌病不在保障范围内。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IV 级是指有医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A26.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我们仅对脊髓灰质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况予以理赔。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A27.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 在保障起始日或效力恢复日之后,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需而接受输血,并且因输血而感染HIV;

  (2)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

  (3) 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4) 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在任何治愈爱滋病(AIDS)或阻止HIV 病毒作用的疗法被发现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