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附加安康福瑞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1 10:40: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糖升高,且需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生命180 天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和血(尿)C 肽测定,结果异常,并由儿科医师确诊。
J15.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是由于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致的瘫痪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功能损害或呼吸无力。脊髓灰质炎必须明确诊断。我们仅对脊髓灰质炎造成的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情况予以理赔。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J16.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疾病,表现为局部或全身骨骼肌(特别是眼外肌)极易疲劳。疾病可以累及呼吸肌、上肢或下肢的近端肌群或全身肌肉,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经药物治疗和胸腺切除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J17.脑膜炎 指因病毒或细菌感染引起的脑脊髓膜炎症,且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神经专科医师确诊。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脑积水;
(5)中度以上智力障碍。
J18.脑炎 指因病毒或细菌感染引起的脑部炎症(大脑半球、脑干或小脑),且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神经专科医师确诊。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脑积水;
(5)中度以上智力障碍。
J19.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本病是一种慢性少儿关节炎,其特征为高热和系统性病征,并在关节炎出现之前持续存在数月。主要表现包括持续高热、易消散皮疹、关节炎、脾肿大、淋巴结肿大、浆膜炎、体重减轻、中性粒细胞增多、急性期蛋白升高,以及血清抗核抗体(ANA)和类风湿因子(RF)检查阴性。须由小儿风湿科专科医生确诊,且病情严重并确已接受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
J20.川崎病(伴冠状动脉瘤)
本病是一种原因未明的系统性血管炎,临床表现为急性发热,皮肤粘膜病损和淋巴结肿大。本病须经儿科医师明确诊断,同时须由血管造影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伴有冠状动脉瘤,且冠状动脉瘤于最初急性发病后持续至少180 天;
(2)伴有冠状动脉瘤,且实际接受了对冠状动脉瘤进行的手术治疗。
2.5 十八周岁后重大疾病的定义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含当日)患有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并由相应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的四十五种重大疾病之一,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2.2条的约定给付保险金。这四十五种重大疾病分为两类,即统一定义的重大疾病和自行定义的重大疾病。
一、统一定义的重大疾病
以下二十四种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均出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A1.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Ι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 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A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