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金福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2014-08-21 14:45: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有效期内,若投保人需要减少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合同对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减保通知到达日次日零时终止。本公司退还个人账户“个人交 费”部分与“单位交费”已归属被保险人部分的现金价值之和,并将当时个人账户“单 位交费”未归属被保险人部分的账户价值转至团体账户。
三、若被保险人总数低于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总数 75%,或低于五人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 合同,并退还团体账户现金价值与个人账户现金价值之和。
第二十六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起十日内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以书 面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解除申请时起(若为邮寄,则以寄发邮戳为准),本合同 自始无效。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合同,本公司无息退还已收到的保险费。
长生金福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条款 8
第二十七条 受益人指定与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养老保险金、离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 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变更受 益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若受益人为数人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 受益人享有相等份额的受益权。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则推定受益人先于被 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 失受益权。
第二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与本公司协商一致,投保人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经本公司 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
第二十九条 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本合同 所载的最新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三十条 司法鉴定 本公司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三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 式中选择一种: 一、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
裁; 二、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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