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百万保驾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08-20 13:13: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恒安标准百万保驾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普通意外伤害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保额*1.5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额的1.5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所交保费*105%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180天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的105%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乘用车意外伤害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保额*10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乘用车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180天内因该事故倒是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额的10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所交保费*105%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乘用车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180天后因该事故倒是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的105%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保额*10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火车、地铁、轻轨、轮船、9座以上的客运汽车和民航班机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倒是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额的10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所交保费*105%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火车、地铁、轻轨、轮船、9座以上的客运汽车和民航班机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后因该事故倒是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的105%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所交保费*105%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的105%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所交保费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包括普通意外伤害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乘用车意外伤害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疾病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4.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飞行、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在驾驶乘用车期间,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乘用车意外伤害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驾驶的;
2. 被保险人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的情形下驾驶的;
3. 被保险人占用对面车道驾驶的;
4. 被保险人在超过车辆核定人数载人的情况下驾驶的;
5. 被保险人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乘用车;
6. 被保险人以非法载客并收取费用为目的驾驶乘用车。
三、被保险人在乘坐乘用车期间,因被保险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导致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乘用车意外伤害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四、被保险人在乘坐合法运营的火车、地铁、轻轨、轮船、9 座以上的客运汽车和民航班机期间,因被保险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本款第二、三、四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2.2 款第一项保险责任给付普通意外伤害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同时因本款第一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则保险公司仅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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