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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金喜连连保障计划怎么样?

2014-08-20 13:56: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阳光人寿金喜连连保障计划怎么样?

  阳光人寿金喜连连保障计划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主险

  《阳光人寿金喜连连年金保险》

  必选附加险

  《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

  可选附加险

  《阳光人寿附加金喜连连重大疾病保险》、《阳光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B款》、《阳光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阳光人寿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B款》、《阳光人寿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保险责任

  阳光人寿金喜连连年金保险

  生存年金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且被保险人不满60周岁,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年金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且被保险人已满60周岁,我们给付等值于3倍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年金

  如果您同时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则生存年金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该个人账户,具体事项以《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时等值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累计已交保险费”,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本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年金转换选择权

  从本附加合同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如果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您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申请时个人账户价值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转换为生存年金。您在保险期间内限行使一次年金转换选择权。

  产品特色

  ★ 年年返还 相伴一生

  金喜连连让客户每年都可以领取生存年金,一直领到100岁;如果领不到100岁,保费全额返还。

  ★ 三倍返还 专属养老

  60周岁前,您可以每年可领取一笔生存年金 ;60周岁后,您每年可以领取之前三倍的生存年金,高额养老金年年领取,从此养老无忧。

  ★ 保证收益 安心养老

  4.025%高预定利率养老产品,保证收益高,保证期限直至100周岁,抵御通胀,防范未来利率下行风险,安心养老。

  ★ 灵活追加 支取自由

  我们还为您设置了专属账户,您可以随时将余钱放入这个账户,享受复利计息,还可以根据需求随时自由支取。此外还能将账户价值转换成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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