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金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6 13:17: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建信金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下表所示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
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或全残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给付比例
不足 1 周岁 20 %
满1 周岁但不满 2 周岁的给付 40 %
满2 周岁但不满 3 周岁的给付 60 %
满3 周岁但不满 4 周岁的给付 80 %
满4 周岁或以上的给付 100 %
二、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效力终止。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金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
条款目录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十四条身体检查
第二条保险责任第十五条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红利第十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第四条责任免除第十七条减额付清保险
第五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第十八条借款
第六条基本保额第十九条欠款的扣除
第七条保险金额第二十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八条合同撤销权第二十一条保险品种的变更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第二十二条基本保额的变更
第十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第二十三条年龄的计算与错误的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的通知第二十四条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第十二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申请时效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给付与失踪的处理第二十六条释义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
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
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同。
本合同的代码为 ENBP。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下表所示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 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或全残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比例
不足 1 周岁20%
满 1 周岁但不满 2 周岁40%
满 2 周岁但不满 3 周岁60%
满 3 周岁但不满 4 周岁80%
满 4 周岁或以上100%
二、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 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三条 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分红是非保证的,若有分红,在符合
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本公司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
额,并分配给投保人。
《金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2007 年 9 月备案
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投保人已缴清所有应缴保险费,投保人方可领取红利,红利领取方式
由投保人在投保单上选择下列任何一种: (一) 现金;
(二)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 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三)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费,若有余额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 式累积生息,直至下一缴费日。缴费期满后,若投保人未书面通知本公司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 则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投保人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投保人可按本公司的规定变更红利领取
方式。
本公司将每年就保单红利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第四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4、 被保险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