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福泰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19 12:32: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光大永明福泰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满期生存金 返还保费
一、 生存保险金
1. 在被保险人 66 周岁(不含)前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在被保险人 66 周岁至满88 周岁(不含)之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15%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以现金形式领取上述生存保险金,则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被保险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二、 返还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66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向被保险人返还全部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未以现金形式领取上述返还保险费,则返还保险费留存于我们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被保险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三、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根据以下所列情况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于 66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您累计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2. 若被保险人于 66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保险金额的430%减去我们于被保险人66 周岁以后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无论该生存保险金是否以现金形式领取)。
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四、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18 周岁至66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三倍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66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五倍保险金额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我们按照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福泰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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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保险合同后十天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