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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福泰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19 12:32: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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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的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您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在每个保险单年

  度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变更将在下一保险单周年日生效。

  第四部分 如何领取保险金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由于通知延误,导致必要证据

  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们对无法认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因此

  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第十四条 保险金的申领

  一、生存保险金、返还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领取生存保险金或返还保险费的保险单周年日,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

  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给付生存保险金或返还保险费: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和生存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请理赔: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

  4.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7. 我们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我们申

  请给付满期保险金:

  1. 本合同;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和生存证明;

  我们收到申请人上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所列的证明材料后,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在与申请人达成

  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

  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之日起六十天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暂时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的证明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

  付保险金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第十五条 欠款的扣除

  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或退还现金价值时,如果您有尚未偿还的保险单借款或尚未交纳的保险费(包括本

  合同自动垫交的保险费),我们将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利息后再给付。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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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索赔权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下落不明,后经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宣告日为被保险人身故日,

  并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重新出现且确知其没有死亡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

  十天内将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给我们。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在必要时我们可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鉴定,以确定被

  保险人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的原因。

  第五部分 保险费的交纳

  第十九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如果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

  险费以后,您应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第二十条 宽限期

  自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每个保险费到期日次日起六十天为交付保险费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给付的保险金将扣除您未交纳的保险费。如果您没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且

  在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交纳保险费,则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

  不承担保险责任。

您可以在宽限期结束前���本公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