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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2008)

2014-08-27 09:23: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夏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2008)怎么样?

  华夏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2008)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我们于每年对应日 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一次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自被保险人全残时起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我们于每年对应日 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全残保险金。

  

  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2008)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内(犹豫期)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1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4;2.2;3.2;6.1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2.2 责任免除

  2.3 保险金额

  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5 保险期间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宣告死亡的处理

  3.5 保险金的给付

  3.6 一次性给付选择权

  3.7 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现金价值权益

  5.1 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6.合同中止和复效

  6.1 合同中止

  6.2 合同复效

  7.合同解除和变更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2 合同变更

  7.3 联系方式变更

  8.释义

  条款目录

  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2008)条款

  (华夏保发[2009]337号文,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

  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2008)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一、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

  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

  的书面协议。

  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对相关事项没有约定的,

  以主合同相关条款为准。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对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冲

  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二、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保险费约定

  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

  为18周岁至60周岁。

  1.4 犹豫期 一、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为犹豫期,在

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附加合同的各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