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人寿附加定期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8 11:36: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向本公司申请解除合同;
(2)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本附加合同终止的情形;
(3)主合同效力终止。
8.8 争议处理 本附加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 种:
(1) 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9.1 本公司 指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
9.2 全残 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
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有资格
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注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
动。
注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 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注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
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
9.3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9.4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 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 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9.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
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
学习驾车。
9.6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7 现金价值 一般指保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保险合同时,由本公司向投保人退 还的那部分金额。
9.8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1年增加1周岁,不足1年的不计。
9.9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按 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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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约定利率 本附加合同所列明的利息按本公司每年参照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法定利率作 相应浮动后宣布的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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