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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恒馨定期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9-05 11:53: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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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7.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我们。

  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

  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您或

  受益人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7.3 身故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

  关证明和资料。

  7.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

  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7.5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的,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

  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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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9.1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9.2 地址变更 您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您不作上述通知的,我们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向您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

  9.3未还款项的扣除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若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未偿还的保单借款及利息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将扣除上述欠款及相应利息。

9.4 合同内容的变更 您和我们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