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创未来丰盈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04 11:12: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终止合同;
(2) 因主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第4.8 条办理复效的;
(3) 因主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保险事故的通 知
5.6 请您、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勘查、检验等费用增加,增加部分应由您、受益人或其他 权利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见6.8 条)导致的通知延迟除外。
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等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我们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失踪处理
5.7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告 之日为准,按本合同与身故有关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 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您 与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身体检查与验 尸
5.8 申请保险金的给付时,我们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作身体检查或要求解剖验尸或要求 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争议的处理
5.9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依法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别约定
5.10 如我们以特别约定或附加条件承保,我们将在保险合同或批注上载明。
适用币种
5.11 所有保险费的收取及保险金的支付均使用人民币。
6 名词释义
周岁
6.1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之日起为零周岁, 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保单周年日
6.2 本合同的保单周年日以保险合同所载日期为准。 本合同满第一个保单年度时所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为首个保单周年日。
特别红利
6.3 指被保险人身故或您终止本合同时,我们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 的红利。
保险费应缴日
6.4 保险合同周年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缴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利息
6.5 保险单借款、垫缴保险费、复效时补缴保险费的利息。该利息均按借款利率计算, 借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0.5%为上限,且以我们在 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公布的借款利率为准。
未归还款项
6.6 是指您欠缴的保险费、保险单借款、利息或其他未还清款项。
法定身份证明
6.7 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 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不可抗力
6.8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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