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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创未来丰盈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04 11:12: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该项利益,如果您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本合同保险费,而您的保险合 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清偿的保险单借款本息之后的余额,足以垫缴到期 保险费的(含附加合同),我们将按第 4.3 条保险单借款的方式自动借款给您, 为您垫缴该期保险费。垫缴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

  减额缴清

  4.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选择该项利益,如果您的主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您可 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减额缴清保险。用您的主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未 归还款项(见6.6 条)后,一次性缴清主合同相应降低保险金额后的全部保险费。

  减额缴清后,您不必再缴付保险费,主合同继续有效,但不享有保险单借款、红 利分配等权益,我们将退还您存放在我们公司的红利及利息。

  若我们曾对您的主合同有增加保险费或有部分不予承保的,您不能享受该项减额 缴清保险利益。

  在您办理减额缴清保险时,必须同时办理终止所有附加合同,我们将按附加合同 的条款规定退还未满期的保险费。

  欠款的偿还

  4.6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或办理终止保险合同、减额缴清、复效时,如您有欠缴的 保险费或保险单借款未还清,所有的欠款和利息均需先行归还我们或由我们在给 付款中扣除。

  宽限期

  4.7 如果您超过保费应缴日仍未缴付保险费,从保险费应缴日的次日起60日为我们给 予您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先扣除 未归还款项。宽限期届满,您仍未缴纳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结束当日 24 时起效力中止,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效力的恢 复

  4.8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我 们会要求您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我 们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 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缴未归还款项的当日24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 将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日的现金价值和未领取的款项。

  终止保险合同

  4.9 您可以随时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终止合同。本合同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之 日24时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我们将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及未领取 的款项。

  5 基本条款 保险责任的开始

  5.1 您向我们 提出保险要求,经我们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经我们同意承保,并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以较后者为准)的当日24时开始 保险合同生效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及时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本合同的成立日与生效日以保险合同所载的日期为准。

  年龄与性别误告

  5.2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身份证明(见6.7 条)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 和性别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我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 现金价值。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 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 险金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 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因此改变。

  如实告知与保 险合同的解除

  5.3 您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我们书面询问的告知事项应如实说明。如故意或者因 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的,我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合同解除前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也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已缴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合同解除 前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无息退还所缴保险 费。

  变更通讯方式

  5.4 本合同的通讯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变更时,您应及时 书面通知我们。如果您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所知的最后通讯方式所 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

  合同效力的终 止

  5.5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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