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创未来丰盈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04 11:12: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值,主合同效力终止。
受益人
2.5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 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 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 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履行给付 保险金的义务:
①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 身故在先。
如何申请理赔 2.6 申领身故保险金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 (1) 理赔申请书;
(2) 保险合同;
(3)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注销证明;
(4) 保险金受益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文件;
(5)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
(6) 您、受益人与其他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 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7)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继承时,必须提供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我们将在收到您、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提供的与保险事故相关的完整的索赔资料后, 及时作出核定。如情形复杂,我们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我们会在核定后及时通 知您、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但对于事故性质、损失程度等不明确以及在保险事故 发生后您、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未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我们的情况除外。
3 分红利益 现金红利
3.1 您的保险
合同在有效期内可享有现金分红。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 营状况确定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有现金红利分配,我们将于本合同的保单周 年日(见6.2 条)派发,您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领取:
(1) 储存生息: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每年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我们在每月 第一个营业日确定该存款利率;
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0.5%为上限,且以 我们在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公布的存款利率为准。
(2) 抵缴保险费: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用于抵缴保险费,如果有余额将按 储存生息的办法计算。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的方式,我们将按储存生息方式办理。无论您 选择的是何种领取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均可随时申请领取红利。
如果您终止本合同或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不派发当年度的现金红利,若有已存 放在我们公司的现金红利及利息,将与退还的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或身故保险金一 并给付。
特别红利
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自本合同满10个保单周年后,如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您的保险合同可享有特别红利(见6.3 条):
(1)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除按第2.3 条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外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红利」;
(2) 如果您终止本合同,我们除按第4.9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外,另外向 您给付「特别红利」。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您缴纳保险费
4.1 主合同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 的义务
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缴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应缴日(见6.4) 前缴纳当期应缴纳的保险费。
变更保险合同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变更本合同,您的变更申请经我们双方协商一致 后,以保险合同上的批单记载为准。
保险单借款
4.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借款。 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借款应在下一保单周年日前偿还,累计��款本息金额 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因垫缴到期保险费时不受此限)。如 果逾期未偿还,则该项未偿还利息将在保单周年日加算到原借款金额中计算利 息。 如果您尚未清偿的保险单借款及利息(见 6.5 条)超过或等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费的垫缴
4.4 您可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