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2 09:56: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荷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3周岁至7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一、意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本次事故致成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
终止,本公司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保险金额(以下简称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已有意外残疾给付,则必须扣除所有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本次事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以下 简称附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所示的比例给付意外残疾 保险金,当意外残疾给付的累积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致成一项以上残疾程度时,则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 累积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则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如果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可领附表所列 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则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以前的残疾,视同已给 付残疾保险金,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ING-BOB LIFEINSURANCE COMPANYLIMITED 中荷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010年6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荷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由保险单、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
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 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 则以正本为准。
本附加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 受益人的解释。
本合同的代码为 OTA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