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02 09:56: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投保本合同,被保险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三周岁至七十周岁之间;
2.若被保险人为外国人或香港、澳门、台湾人,需持有中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国境 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凭证上载明。
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次境外旅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长不超过 90天,本公司对每次境外旅行 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每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始,至相邻下一次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入境止。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的商业运营的民航客机从境外返回中国大陆时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抵 达,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动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则本公司 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因本次事故致成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
终止,本公司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保险金额(以下简称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已有意外残疾给付,则必须扣除所有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因本次事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以下
简称附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则本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所示的比例给付意外残疾 保险金,当意外残疾给付的累积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致成一项以上残疾程度时,则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 累积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则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则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如果合并以前(含本合同订立前)的残疾,可领附表所列 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则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以前的残疾,视同已给 付残疾保险金,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