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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家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8 09:53: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航三星家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中航三星家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一、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见释义一)将按 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二),并自意外 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 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高残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交费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或初次确诊的疾病导 致身体高度残疾(见释义三),自被保险人确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后的 首个保险费应付日起,本公司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保险费豁免后,本合同不得变更交费方式、交费期间或基本保险金额, 不得申请险种转换和保单借款。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家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0 年 4 月)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中航三星家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

  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责任

  一、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见释义一)将按 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二),并自意外 伤害发���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 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高残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交费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或初次确诊的疾病导 致身体高度残疾(见释义三),自被保险人确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后的 首个保险费应付日起,本公司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保险费豁免后,本合同不得变更交费方式、交费期间或基本保险金额, 不得申请险种转换和保单借款。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四);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五),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 义六),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七)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 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八)。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 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三章 红利分配

  第四条 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 分红是非保证的。本公司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 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每个保 险单周年日(见释义九)前向投保人寄送分红业绩报告。 若本公司已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在保险单周年日分配给投 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实现方式:

一、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公司 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确定下一保险单年度(见释义十)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