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逸升传承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18 09:34: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安联逸升传承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7天至69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年金 生存
(1)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后的每个年金领取日[6]仍然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在每个年金领取日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每个年金领取日给付的年金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7]的10%。
2) 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八十周岁、九十周岁以及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在该四个保单周年日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给付的金额分别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70%、80%、90%以及100%。
3) 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身故保险金的金额
① 若您选择一次交清的付费方式,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
a.已交保险费的103% +(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1)×3%×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b.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 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且被保险人在保险费支付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
a.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交保险费[8]的103%;
b.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 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且被保险人在保险费支付期结束后身故,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
a.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3% +(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保险费支付期)×3%×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b.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应交保险费和已交保险费均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交纳的额外保险费,也不包括非年交方式下须交纳的额外保险费。
2、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① A型保险类型:若您选择投保的保险类型是A型,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
② B 型保险类型:若您选择投保的保险类型是B 型,我们将分十年于被保险人身故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分期给付身故保险金,每年给付的金额为身故保险金乘以下表约定的分期给付因子。若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在分期给付结束前身故,我们将尚未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时的现值[9],作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遗产予以一次性给付。
③ C 型保险类型:若您选择投保的保险类型是C 型,我们将分二十年于被保险人身故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分期给付身故保险金,每年给付的金额为身故保险金乘以下表约定的分期给付因子。若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在分期给付结束前身故,我们将尚未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时的现值,作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遗产予以一次性给付。
身故保险金分期给付因子表(每1元身故保险金)
保险类型B 型 分期给付年数 10 年分期给付因子0.11031
保险类型C 型 分期给付年数 20 年分期给付因子0.06127
(2) 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联逸升传承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1 年7 月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释义”获取相关解释。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保单生效日[1]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2]、保单年度[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2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本合同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现金价值[4]表、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处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以正本为准。
1.3 投保范围 投保时年龄在出生满七天至六十九周岁[5]之间(含六十九周岁)者,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1.4 保险期间 若您选择一次交清的付费方式,我们在同意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