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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逸升传承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18 09:34: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益人在分期给付结束前身故,我们将尚未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时的现值,作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遗产予以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分期给付因子表(每1元身故保险金)保险类型分期给付年数分期给付因子

  B 型 10 年0.11031

  C 型 20 年0.06127

  (2) 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2.2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10],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1];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3],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4]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款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3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额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4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可根据我们的规定提出减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退保,我们将退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后本合同的年金给付、生存保险金给付及身故保险金给付均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第三部分 关于您的保单红利

  3.1 红利分配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分配,但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此项权利。在每一个会计年度[15]结束后,我们将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该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本合同的附加险不参与红利分配,除非在附加险的条款中另有约定。

  3.2 红利分配方式 我们按照完整保单年度分配红利,若本合同于保单周年日及该保单周年日之前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皆有效,我们将根据该保单年度适用的红利分配方案向您派发该保单年度的红利。在红利最终确定以后,我们会向您寄送该保单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分配的具体情况。您可以选择现金领取、累积生息和抵交保费的任何一种方式获得分配的红利。若未作选择,我们将视作您选择了“累积生息” 形式。

  (1) 现金领取

  若您作此项选择,领取红利时,您须持我们的红利通知书和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累积生息

  若您作此项选择,则每年的红利将被保留在我们这里累积生息,其利率由我们每年公布。累积生息而产生的累积红利可由您随时书面申请以现金形式领取,或者选择和其他保险利益一起支付。

  (3) 抵交保费

  若您作此项选择,现金红利将被划至本合同的保险费帐户;在保险费支���期结束后,如果您没有要求变更为其它红利领取形式,我们将视作您变更为“累积生息”。

  3.3 临时红利 当合同终止或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红利分配日之前,且根据本合同3.2 条的约定您享有红利分配权时,我们将支付临时红利。由于此时年度红利分配方案尚未确定,我们所确定的临时红利金额可能会与红利分配日最终确定的红利金额有差别,但临时红利一经支付,您将不能要求依照红利分配日确定的红利金额重新分配。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