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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大东方百变福禄寿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7 10:42: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有红利分配权益,同时累计生息 的红利余额从本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10.3.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复效。申请复效时,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

  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复效时发生 的体检费用由您自行承担。经我们审核同意,自您补交所欠保险费及利息、保单贷款本息后 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如果您未提出复效申请或复效申请未经过我们审核同意, 本合同自效力中止二年期限届满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我们将退还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时的现 金价值扣除所欠保费及利息、未偿还贷款本息后的余额。 本合同自效力恢复之日起恢复红利分配,累计生息的红利余额也从本合同效力恢复日开始重 新计息。

  10.4.合同的解除——退保

  10.4.1. 犹豫期 自您签收到本合同次日起,我们给予您10天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合同。如果您

  确定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陒符,可向我们申请退保,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退保申请次日零 时起即被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给您就本合同所收的全部保险费。

  10.4.2. 犹豫期后退保 您在犹豫期之后申请退保时,我们将在收到您的退保申请后三十日内返还给您退保金,同时

  我们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一切保险责任(包含任何红利的分配)也宣告终止。 退保金的计算公式为:

  退保金=保单当时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现金红利累计金额- 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息(如

  果有)- 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如果有)

  10.4.3. 申请退保 申请退保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如下:

  1.保全业务申请书;

  2.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保险单原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10.5.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于下述情况之一出现自动终止:

  1.本合同满期后;

  2. 因本合同其它条款所列合同终止情况出现而终止。

  11. 如实告知义务

  11.1.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将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您

  与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有关被保险人的询问事项,您应当 核实后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 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 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 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仅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扣 除欠交保费及利息、保单贷款本息后的余额。

  11.2.被保险人年龄确定错误处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将按照下列方式 处理:

  (1)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如果我们发现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 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限制,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 值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保单贷款本息后的余额,并且无论解除前是否已发生保险事故,我 们均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但是如果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后,我们发现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 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限制,我们不会解除保险合同并按以下(2)、(3)款 办理。

  (2)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的保险费少于应交的保险费,我们有 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 例给付保险金。

  (3)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的保险费多于应交的保险费,我们将 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12.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

  通过仲裁解决,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讼。

  13. 释义

  13.1.周岁

  指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按照公历的年、月、日,从周岁生日的第 二天起计算的年龄。

  13.2.永久完全残疾

永久完全残疾是指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