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大东方百变福禄寿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7 10:42: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抵交保险费:即将现金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如果抵交到期保险费后仍有余额,则 该现金红利余额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计利率计息,并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在交费期满后,如果您未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 变更为累计生息。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则我们以累计生息方式办理。
5.3. 现金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 您可以凭以下文件向我们申请变更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1. 保全业务申请书;
2. 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 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6. 保险费
6.1. 保险费交纳方式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一次性交纳全部保险费或分期交纳保险费。如果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
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续期保险费,在此期间我们也将 通过业务员、信函等方式提醒您交纳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交费(见释义13.3)。在此交费方式下,请您确保帐号准确以 及交费期间内帐户余额充足。
6.2. 宽限期 在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下,如果您到期未交纳续期保险费,自保单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
起60 天为宽限期。我们仍会对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但将从应给付的保 险金中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欠交保费的计息期间为 6 个月。欠交保险费利息在六个月内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见释义
13.4)以单利计算。若 6个月后您仍未补交所欠保险费,则所欠保险费及利息将作为新的本 金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计息。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到期应交的保险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宽限期 满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7. 保险金的领取
7.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7.1.1.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
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陒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 面通知我们,经我们批注后生效。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我们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法律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保险金给付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 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 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 失受益权。
7.1.2.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本合同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应当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依法指定受益
人。
7.1.3. 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受益人 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受益人应当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依法指定受益
人。
7.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者受益人必须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否则,您或者受益人应承担
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察、检验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见释义13.5)导致的延迟
除外。
7.3. 保险金申请
7.3.1. 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凭下列证明、资料申请身故保险金:
1. 保险合��原件;
2. 理赔申请书;
3.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如被保险人宣告死亡, 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 意外事故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6.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 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的证明材料。
7.3.2.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凭下列证明、资料申请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1. 保险合同原件;
2. 理赔申请书;
3.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法医鉴定书或医学鉴定诊断书;
5. 意外事故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6. 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