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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大东方百变福禄寿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7 10:42: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因的证明材料;

  7.3.3. 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的申请 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受益人凭下列证明、资料申请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

  1.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

  2. 保险合同原件;

  3. 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受益人生存证明。

  若委托他人办理以上保险金的申请,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文件原件。

  7.4. 保险金诉讼时效 权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算。

  7.5.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所有陒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

  的事故,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 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我们不予给付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被证明尚生存的,之前领取保险金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我们已支付的保险金。

  8. 现金价值权益

  8.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见释义13.6)会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可以向我们咨询保单年

  度内的现金价值。

  8.2. 保险费自动垫交 如果您在保险费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到期应交保险费,并且在投保时或宽限期满前没有书

  面声明反对保险费自动垫交,则在宽限期届满时我们将用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扣除 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息、以前已垫交的保费及利息后的余额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使本合 同持续有效。 如果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扣除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息、以前已垫交的保费及利息后 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合同效力即告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 责任,您也停止享有红利分配权益。 本合同如果有附加险合同,保险费自动垫交也适用附加险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

  8.3.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凭保单向我们申请贷款。

  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

  贷款期限:每次贷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贷款利率:保单贷款利率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 贷款利息计算:在贷款期限内,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以单利计算利息。

  贷款偿还: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如果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 的贷款本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计息。

  当未还保单贷款本息和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总金额与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陒等时,本 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如果本合同已转为减额交清保险合同,我们将不再接受您的贷款申请。

  9. 未还款项 如果本合同有未偿清的保单贷款本息、欠交保险费及利息,我们在向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

  单红利、返还退保金和保险费时,将先扣除这些未还款项。

  10. 合同效力的变动

  10.1.合同的变更

  10.1.1.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和我们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我们将在原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0.1.2.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我们将按本合同所注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予您。 变更住所或通讯地址时所需证明、资料:

  1.保全业务申请书;

  2.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10.1.3. 被保险人职业的变更 由于职业类别的变化会影响保险费率,甚至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的终止,所以,当被保险人的

  职业发生变化时,您或被保险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以便我们重新审核;如果您或 被保险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保险事故发生时,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实际从事的职业核定 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后,其职业分类属于拒保范围内的,我们将在接到职业变更通知后解除本 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保单贷款本息后的余 额。

  10.2.合同效力的中止

如果您在保险费交纳宽限期结束后未交纳到期应交的保险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 自宽限期满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您也停止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