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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4 09:56: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计算方法,并于保险合同周年日分发予您。

  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您已交清上一保险年度的应交保险费。 只有当您交清第二个保险年度的保险费后,才可获得周年红利。 红利将首先用于偿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及利息,余额将按您在投保单上选择的下列任一方法处理:

  1. 现金给付。

  2. 支付保险费:可以用于支付本合同的到期保险费。余额(如有)将以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 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3. 累积生息:存放于本公司,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您要求给付 时,或被保险人身故时,或本保险合同终止时,我们将一并给付积存的红利。

  如果您未在投保单上选择任何选项,我们将按选项 3 处理红利。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本合同在我们已给付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御立方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之 后,不再享有周年红利的分配。

  第九条 终了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单,可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盈利分配。终了红利是不保证的。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 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终了红利,在保单终了时向客户进行给付。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

  1、 满期终了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 24 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若本合同已确定有终了红利可 分配,我们将给付满期终了红利。

  2、 理赔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我们同意给付“身故保险金”且本合 同已确定有终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给付理赔终了红利。

  3、 退保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五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您退保且本合同已确定有终了红利可

  分配,我们将给付退保终了红利。

  我们将按照完整的保险合同年度分配终了红利。本合同在我们已给付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御立方多重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不再享有终了红利的分配。

  第二章 一般条款

  第十条 保险费的交付及宽限期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分期支付保险费。在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在约定的保险费到期日 前支付续期保险费。

  续期保险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的,自保险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当日 24 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8)的,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该保险合同 欠交的保险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御立方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责任 中规定的任一疾病后,您不需再支付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后剩余保单年度的续期保险费。

  第十一条 垫交保险费

  续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若您选择垫交保险费的,我们将按以下情况自动垫交其欠交保险费 及利息(9):

  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红利及利息足以垫交当期欠交保险费及利息时,我们将先以红利及利息垫交其 当期欠交保险费及利息。

  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红利及利息不足以垫交当期欠交保险费及利息时,我们将用本合同当时所具有 的现金价值在扣除借款、已垫交保险费及上述款项应付利息后的余额垫交其当期欠交保险费及利息,使本 合同继续有效。

  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在扣除借款、已垫交保险费及上述款项应付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 其当期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时,我们将以该余额折算成承保天数,自动垫交其当期欠交保险费及利息。

  若上述余额等于零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本合同若有附加合同,则保险费的自动垫交也包括附加合同当期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期满当日的 24 时起中 止效力。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欠交的 保险费(包括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 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我们对合同中止日 24 时起至复效日 24 时为止之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