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年年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4 09:24: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航三星年年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见释义一)(包 含合同满期日)生存,本公司(见释义二)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本合 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疾病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初次确诊的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三),并于意 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本公司 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 间(见释义四)遭受意外伤害,并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 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 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仅对“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中的一项承担给付责任。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年年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 年10 月)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中航三星年年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
单、 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见释义一)(包 含合同满期日)生存,本公司(见释义二)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疾病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初次确诊的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三),并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本公司
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释义四)遭受意外伤害,并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
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仅对“普通意外身故
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中的一项承担给付责任。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五);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六),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 义七),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八)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
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九)。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 人退还本合同的现
金价值。
第三章 、红利分配
第四条 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 分红是非保证的。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