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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年年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4 09:24: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

  定的前提下,每 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每个保 险单周年日前向投保人寄送分红业绩报告。 若本公司

  已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在保险单周年日分配给投 保人。红利实现方式为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 累积生息,

  本公司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确定下一保险单年度(见释义 十)适用的红利累积利率。红利在投保人申请领取或者本合同终止时

  给付。

  第四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第六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 额。

  第七条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变更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基本保

  险 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视为退保。本公司按减少部分对应的 比例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

  第九条 保单借款

  若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保单借款。最高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现金价值余额(见释义十一)的 80%。 当保单

  借款及利息(见释义十二)达到现金价值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第十条 欠款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派发红利、退还现金价值、退还保险费时, 应先扣除保单借款及利息。

  第五章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就承保条件达成一致,本合同 成立,合同成立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 若本合同成立且投保人已交付保

  险费,本合同自生效日零时开始生效。 本公司签发保险单作为同意承保的凭证。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 单上。 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 年度、保险单月份和保险合同满期日均以生效日为基准计算。

  第十二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一、 保险合同;

  二、 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及上述文件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 于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

  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六章 保险金申请

  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

  知,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

  经及时知道或者 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 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五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保险金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

  在申请疾病身故保险金、普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 明

  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 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 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 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

  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二、生存保险金 在申请生存保险金时,生存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必要的生存证明。 若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未向本公司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则生存保险金 留存于本公司生存保险金

累积账户,并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