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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天安大鸿运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2 10:41: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恒康天安大鸿运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恒康天安大鸿运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60天至7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有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恒康天安大鸿运两全保险(分红型)

  (2003 年 12 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批准文号:保监复[2003]225 号)

  本条款共二十条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与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限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 180 天内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本合 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 效日起 180 天内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有交付的保险费,本 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 180 天后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 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三、红利事项

  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进行红利分配 和红利分配方案,若进行红利分配,保险单周年日在红利公布日之前的,红利在公布日派发, 保险单周年日在红利公布日之后的,则在本合同保险单周年日后派发。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领取红利:

  1、累积生息: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累积利息率每年由本公司确定,利息自 红利派发日开始计算;

  2、抵交保费:用于抵交部分或全部到期保险费;

  3、现金领取。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当本合同在红利派发日之前由于退保、给付等原因终止,本公司将支付临时红利。任何临 时红利一旦支付,将视为正式红利已经支付。临时红利只能以现金领取。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行为;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酗酒、斗殴、拒捕或越狱;

  五、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八、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病。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本合同的效力即时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 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凭证;本合同的生效日 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为准,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保险单周年日。除另有约定外, 本公司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当日二十四时开始。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投保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方式向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