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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天安大鸿运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2 10:41: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应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和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

  续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且本合同尚不具有现金价值,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之日 二十四时起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续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且本合同已具有现金价值,除投保人在宽限期满前有其 他不丧失价值的书面申请外,本公司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 同继续有效,直到现金价值为零,本合同效力中止。

  本合同若有附加合同,则保险费的自动垫交也包括附加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二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 同当时现金价值净值的 70%,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前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 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和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其利息��,本合 同效力中止。

  第十三条 欠款的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现金价值、红利或退还保险费时,若本合同有欠交或自动垫交 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则本公司应先扣除上述所有款项后给付。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在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 告知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后,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并交清所有欠交的保险 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本合同即恢复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 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 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

  岁。

  二、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写,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 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 (以较 迟者为准)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 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 费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 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4、由于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实际派发红利与应付红利产生差异的,本 公司有权更正并对派发红利做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

  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七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 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本合同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出具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 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及其它保险凭证;

  2、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于签收本合同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投保人须将本条第二款所列的证明和 资料亲自或挂号邮寄送达本公司。自本公司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二十四时起,本 合同终止。本公司扣除本合同工本费 10 元后,无息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 除体检费。

三、投保人于签收本合同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 之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经审查无误后的三十日内退还本 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