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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海航新海万利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2014-10-15 11:47: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光海航新海万利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怎么样?

  新光海航新海万利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周岁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以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三者中金额最大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已给付各项“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生存保险金

  生日礼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以后的每个生日仍生存,我 们在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日礼金”,直至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 交纳日所在保单年度对应的生日止。若首次给付“生日礼金”日在本合同犹豫期届满日以前,我们将于犹豫期后给付首期“生日礼金”。

  生存年金:被保险人在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 存,我们在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2%给付“生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59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

  退休金: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该日按 基本保险金额的 18%给付“退休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 69 周岁的首个保单 周年日止。

  长寿金:被保险人年满 70 周岁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该日按 基本保险金额的 36%给付“长寿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 79 周岁的首个保单 周年日止。

  满期金: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满期金”,本合同终止。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本合同次日零时起10日(即犹豫期)以内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1.4

  ™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

  ™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 ……………………………………………………………4.1

  ™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6.2

  ™ 您有退保的权利 …………………………………………………………………………………8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5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

  ™ 分红是不保证的 …………………………………………………………………………………4.1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5.1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8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