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海航新海万利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2014-10-15 11:47: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日(见 11.6)仍生存,我 们在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9%给付“生日礼金”,直至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 交纳日所在保单年度对应的生日止。若首次给付“生日礼金”日在本合同犹豫 期届满日以前,我们将于犹豫期后给付首期“生日礼金”。
生存年金:被保险人在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 存,我们在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
59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
退休金: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该日按 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退休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9周岁的首个保单 周年日止。
长寿金: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该日按 基本保险金额的36%给付“长寿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的首个保单 周年日止。
满期金: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该日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金”,本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 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1.7);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1.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1.9),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1.10)的机动车(见11.11);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 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1.12);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
●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
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
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
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身故保险金申请
(1)本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生存保险金申请
(1)本合同;
(2)���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被保险人在境外(见11.13)发生保险事故的,申请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
除须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