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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海航新海万利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2014-10-15 11:47: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日(见 11.6)仍生存,我 们在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9%给付“生日礼金”,直至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 交纳日所在保单年度对应的生日止。若首次给付“生日礼金”日在本合同犹豫 期届满日以前,我们将于犹豫期后给付首期“生日礼金”。

  生存年金:被保险人在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 存,我们在该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

  59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

  退休金: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该日按 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退休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9周岁的首个保单 周年日止。

  长寿金: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该日按 基本保险金额的36%给付“长寿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的首个保单 周年日止。

  满期金: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在该日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金”,本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 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1.7);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1.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1.9),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1.10)的机动车(见11.11);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 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1.12);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

  ●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

  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

  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

  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身故保险金申请

  (1)本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生存保险金申请

  (1)本合同;

  (2)���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被保险人在境外(见11.13)发生保险事故的,申请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

除须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