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荣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3 13:43: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荣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年金 祝寿金 养老金 豁免保费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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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岁-55岁 | 46700.00元 | 5年 |
养老年金15.7万 基本责任身故保险金154.0万 贺岁金32.0万 累计生息账户130.5万 基本责任豁免保险金19.0万 关爱年金8.4万 |
至88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关爱年金
本合同生效后至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如被保险人于犹豫 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 (详见释义)的 6%给付关爱年金。
贺岁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 责任的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贺岁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 8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 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 12%给付 养老年金。
身故保险 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与 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 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 (详见释义)扣除被保险人累计领取的 关爱年金、贺岁金及养老年金(不含红利部分)后的余额; 2.基本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 外伤害身 故或意外 伤害身体 全残豁免 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 意外伤害(详见释义) 身故或因意外伤害 身体全残 (详见释义),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 18 周岁至 60 周岁之间,可免 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2.3.2 可选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您可以选择本可选责任作为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并与本公 司约定该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
祝寿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选 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身故或身 体全残保 险金
被保险人在领取祝寿金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与可 选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 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1.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
2.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 1.05 倍。 您选择可选责任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被保险人年满 56 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申请;
2.约定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符合本公司规定;
3.应交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还可以申请增加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但须符合上 述规定。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可选 责任(或新增加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 被保险人可申请变更祝寿金的约定领取日。本公司将在变更后的祝寿金的约定领 取日调整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荣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u 您与��们的合同
(2010年4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1 合同构成 荣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 附荣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 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 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以上、55周岁(详见释义)以下,身体健康者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