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智鑫财富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3 13:34: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英大智鑫财富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满期生存金
一、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5 个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给付第一笔生
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第5 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前止,被保险人在每满一保险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一笔生存保
险金。每笔生存保险金数额如下:
1. 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11 年,则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的50%;
2. 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15 年,则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的30%;
3. 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20 年,则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的20%;
4. 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25 年,则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的15%。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的数额为以下两项之和:
1.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
2.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本合同保险期间(年)。
三、一般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用电意外伤害(见9.4)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
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用电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用电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
金额的10 倍给付用电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智鑫财富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11年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我们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n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英大智鑫财富 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 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 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生效条件, 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单周年日(见9.1)、保险单年度(见
9.2)、保险费应付日(见9.3)均依据生效日确定。 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o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 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给付第一笔生 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前止,被保险人在每满一保险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一笔生存保 险金。每笔生存保险金数额如下:
1. 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 11年,则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的 50%;
2. 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 15年,则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的 30%;
3. 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 20年,则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的 20%;
4. 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 25年,则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的 15%。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的数额为以下两项之和:
1.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倍;
2.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本合同保险期间(年)。 三、一般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用电意外伤害(见 9.4)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 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的 105%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用电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用电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 金额的 10倍给付用电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5);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