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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荣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3 13:43: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1.05 倍。

  您选择可选责任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被保险人年满56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申请;

  2.约定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符合本公司规定;

  3.应交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还可以申请增加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但须符合上

  述规定。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可选 责任(或新增加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

  被保险人可申请变更祝寿金的约定领取日。本公司将在变更后的祝寿金的约定领 取日调整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

  2.4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 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从事本合同所附《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职业活 动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 不予豁免保险费。

  2.5 保单分红 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2.5.1 年度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

  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 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 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 公司查询。

  2.5.2 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四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 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 期时的养老年金一并给付。

  2.祝寿红利 如您与本公司约定有可选责任且被保险人生存至祝寿金约定领取日,本合同可

  选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 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祝寿红利的形式与祝寿金一并给付。

  3.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导致基本责任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

  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

  与身故保险金一并给付。 如您与本公司约定有可选责任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身体全残

  导致可选责任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 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

  4.其他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

  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 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其他终了红利的 形式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 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w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 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您选择可 选责任,则可选责任的保险费在您选择可选责任时一次性交纳;如您申请增加可选 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的,需在申请时一次性交纳。

  3.2 续期保险

本合同续期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