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东方红·老来福年金保险(分红型)B 款怎么样呢?
2015-01-28 13:16: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洋东方红·老来福年金保险(分红型)B 款
产品特色: 限期投入,年年领取,年年祝福尽享一生; 养老保障,加速领取,品质生活安心无忧; 保费返还,灵活可选,资金安全祝寿延年; 附加万能 ,贴心设计 ,可望更高账户收益; 身价保障 ,保费豁免
保障期限: 30年-终身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19-6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祝福金 | 有 | 合同生效起,若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年满59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首期祝福金在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在合同生效对应日给付。最后一期祝福金给付日为年满59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对于投保年龄59 周岁的,祝福金仅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一次。 |
祝寿金 | 有 | 至祝寿金领取日仍生存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
养老金 | 有 | 自60 周岁起,如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养老金,直至身故。首期养老金在年满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在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对于投保年龄60 周岁的,首期养老金在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在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有 | 若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所交保费总额与合同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东方红·老来福年金保险(分红型)B 款条款
投保案例
王先生,30周岁,公司部门经理,为自己投保了5份“东方红•老来福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和“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3版)”,选择65周岁领取祝寿金,年交保费50000元,10年交清,基本保险金额53185元,祝福金、养老金、祝寿金和红利均进入附加险万能账户参与投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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